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规定》(校研字[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与安排
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须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应在2020年7月10日前结束。
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英语精读、英语听力)采取闭卷考试。任课学院须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具体考试安排将公布在研究生处网页上。
研究生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考核,考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专业学位课程进行闭卷考试的,任课教师须拟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它课程考试需要进行闭卷考试的,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拟采取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研究生的课程论文采用统一规范的论文封面及格式(附件1)。
考试期间请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任课老师务必在考试前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并告知研究生。
各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含重修)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参加下一学年对应课程的考试。公共课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申请缓考未通过且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三、成绩录入与报送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于第二十周(2020年7月6日--12日)和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考试成绩(含非全日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nu.edu.cn/Category_153/Index.aspx(登陆初始密码为教师工号)。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后,学院办公室留存一份,另一份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验收单》(附件3、附件4)由学院在下学期期初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研究生考核试卷同时交各学院存档,试卷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方能销毁。
期末考试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行政楼521室,电话:3804086)。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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