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遵照《淮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1. 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 购买与学业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
3.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
4.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投资股票或基金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惩处者。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
2.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班级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模板见附件3),评议小组名单应予以公示。
3. 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班级等)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条件,结合申请人实际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等)的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研究生特困补助推荐人选。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特困补助拟发放人选及等次,并报学校审批。
五、材料报送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3. 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模板见附件3,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4. 2021年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21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 学院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评定工作由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
2. 各学院家庭经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
3. 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发放工作事关国家民生工程,各学院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得到资助。
4. 未尽事宜遵照《淮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5. 暑假期间(8月份)摸排统计的受洪灾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本次特困补助申请工作的所有材料,但不占6%的认定比例指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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