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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寒假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4 19:3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

根据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2022-2023学年寒假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2022-2023学年寒假上课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日(12天),2023年1月25日-2月19日(26天),共计38天;上课方式为线上教学,课程考核方式依据培养方案确定。

2.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3年1月4日-8日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期注册报到程序。

(网址:http://210.45.128.63/Gmis/home/stulogin)

3.2022-2023学年寒假公共课开设课程及时间见附件1,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主安排。原则上每次上课时间2节课,晚上不排课。各学院课程具体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须于2023年1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OA信箱),并在研究生开课前录入系统。各学院须组织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开课一周内完成寒假所学课程的网上选课工作。

 4.非全日制研究生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上课须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5.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各学院须不定期抽查研究生上课情况,并采用加入教学班级群实时听课、查看线上教学材料准备等方式,从不同角度检查课程线上教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汇报教学情况。2023年1月20日、2月19日前分两次将教学汇报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OA信箱。

 6.各学院须认真组织2022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导师的交流沟通,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正确选题,为下学期论文开题做好准备。

 7.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做好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和中期考核等工作。尚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务必于寒假结束前完成。

 8.各学院须做好2020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延期)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等工作将在2023年3月中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9.寒假期间,各学院须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14

 

附件1:2022-2023(2)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xlsx

附件2:2022-2023(2)非全日制线上课程统计表.xls

附件3:作息时间及上课纪律.xlsx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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