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案例征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工作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2)为依据,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申报、推荐
1.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每个学科领域推荐至少1篇。由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
2.学校评审。各学院于2023年3月6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OA信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排名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后期再由教执委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推荐案例的具体提交办法后续另行通知。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联系人:邵良玭,孙雪芹; 联系电话:3804086
研究生处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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