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拟推荐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开展了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经研究生处审核、专家评审,现将拟推荐案例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3月22-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处或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3801085 3804086(研究生处)
3803252(纪委)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2日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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