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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7 22:03:3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要求与安排

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需进行期末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应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须在2023年7月3日前完成。

研究生公共课《英语写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开课学院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于2023年6月22日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具体考试安排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其他研究生课程由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须在2023年7月3日前完成。采用闭卷考试的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等,任课教师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他需要考试的课程,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拟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研究生的课程论文须采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及格式(模板见附件1)。

各学院须在2023年6月22日之前,将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须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前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工作,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注明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各学院督促研究生(含重修)按时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参加下一学年相应课程的考核。公共课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核、申请缓考未通过且未参加考核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算,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三、成绩录入与报送

期末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3日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学院院长分别签字后,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验收单》(附件3、附件4)由学院在下学期期初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所有研究生考核材料由各学院存档,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方能销毁。

期末考试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老师,敦促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相山校区行政楼519室,电话:0561-3801085)。

 

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附件1-6.zip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8日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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