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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1 08:49: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版)、《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及实践时间

按照我校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育部各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实践方式

采用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总数的2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是以实践基地为单位,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

1.各学院要根据我校相应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具体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2.实践开始前,各学院要做好实践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导师配备、内容安排、调研课题,以及召开实践教学动员大会等。

3.实践期间,实践基地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具体实践,校内指导老师参与研究生实践指导。校内、校外指导老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实践教学为契机,帮助研究生结合实践内容,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和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做好准备。全体参加实践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4.实践结束时,须认真做好实践总结。指导小组教师听取研究生实践总结汇报并综合其平时表现,撰写实践考核评语后,方可允许参加实践的研究生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实践单位。参加实践的研究生返校前,需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两份)(附件6)用于存档;返校后,须上交实践鉴定表及相关信息反馈材料,并进行实践总结。

5.全体参加实践的研究生须与学院签订《淮北师范大学实践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由各学院保存。各学院要加强在实践过程中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起进行实践,或者可以安排在原单位进行实践。

四、注意事项

1.选择自主实践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联系函》(附件3),同时出具实践单位同意接收实践教学回执,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自主实践。

2.选择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应做好各项实践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实践工作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实践期间,各学院应通过信函、电话、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自主实践的研究生返校后,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对其实践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3.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研究生处。

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结果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研究生处。同时,学院须提醒研究生完成相应的专业实践考核手册以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6)。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由各学院留档保存。

4.实践期间,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我校及实践单位(或实践地点)教学管理等要求。各学院安排实践单位应坚持省内优先的原则(教育硕士实践原则上安排在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有序开展实践。

5.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邵良玭、孙雪芹  0561-3804086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实践安全保障协议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联系函

附件4: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5: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结果统计表

附件6: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附件7: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7.zip


 

研究生处

2023年8月30日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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