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基本学制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认定条件
遵照《淮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校学工字[2019]8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
1. 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2. 购买与学业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
3.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
4.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投资股票或基金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6.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
2.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模板见附件3),评议小组名单应予以公示。
3. 学院各年级(或专业等)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条件,结合申请人实际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等)的评议结果,确定本学院研究生特困补助推荐人选。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研究生特困补助拟发放人选,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材料报送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3.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4. 2023年10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21办公室,附件2 Excel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OA邮箱。
六、注意事项
1. 学院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评定工作由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开展。
2.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
3. 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发放工作事关国家民生工程,各学院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得到资助。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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