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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4 17:0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的文件要求,请相关学院按照本通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

一、参加对象及实践时间

按照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本学期2023级的法律(法学)、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体育、翻译、音乐、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开展专业实践工作。

二、实践方式

采用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总数的2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自行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是以实践基地为单位,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

1.各学院要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具体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2.实践开始前,各学院须做好专业实践前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动员大会,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安排,专门讲解培养手册中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实施要求及实践学分考核要求等。

3.实践期间,实践基地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具体实践,校内指导老师参与研究生实践指导。校内、校外指导老师须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实践教学为契机,帮助研究生结合实践内容,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和学位论文做好准备。全体参加实践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4.实践结束时,须认真做好实践总结。指导小组教师听取研究生实践总结汇报并综合其平时表现,撰写实践考核评语后,方可允许参加实践的研究生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实践单位。参加实践的研究生返校前,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6),用于存档;返校后,须上交专业实践考核表及相关实践材料,并进行实践总结。

5.全体参加实践的研究生须与学院签订《淮北师范大学实践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由各学院保存。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起进行实践,或者可以安排在原单位进行实践。

7.相关学院分管院长、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到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观摩,和研究生实践基地领导专家一起共同分析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组织管理,提升实践效果。各专业领域在组织本次专业实践中,须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与问题,特别要重视细化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实践质量。

四、注意事项

1.自主实践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联系函》(附件3),同时出具实践单位同意接收实践教学回执,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进行自主实践。

2.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应做好各项实践前的准备,按照学院实践工作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实践期间,各学院应通过信函、电话、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自主实践的研究生返校后,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对其实践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3.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922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结果统计表》(附件5),并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学院须提醒研究生完成相应的专业实践考核手册以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6)。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由各学院留档保存。

4.实践期间,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我校及实践单位(或实践地点)教学管理等要求,有序开展实践。

5.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雪芹  0561-3804086

 

专业实践相关附件材料1-7.zip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4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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