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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6 11:3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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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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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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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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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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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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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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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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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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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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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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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231227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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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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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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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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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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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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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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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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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4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4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4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4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4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4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4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4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文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体育学院

 

教育学院

 

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的全体研究生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研究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引导同学把自身前途命运同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将人生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洪流之中。以组织职能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的办学指导思想,践行“博学 慎思 励志 敦行”的校训,团结和带领全校广大同学走正确的成长道路;

(三)充分发挥党委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研究生处与各学院的联系,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通过多种渠道合理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

(四)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开展各类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向积极、向上、健康、高雅方向发展,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围绕研究生会“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四项基本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探索。

(六)协助校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与建设事业,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我校在学的中国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组织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享有监督权,以及合理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文娱和体育等设施和条件;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团结,推进本会发展进步,维护本会荣誉;

(四)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权益,及时反馈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等。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作为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组织工作报告;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表研究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及工作部门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有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试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研究生会结合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主席团的职权包括:

(一)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 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 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 批准任免研究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如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研究生委员会在任期内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基层组织

十四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构建“学校、学院、班级”联动工作格局,学院研究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院党组织领导下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研究生会统一协调。

十五 校研究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研究生会负责对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院研究生会负责对班委会的指导及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十六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

十七 院研究生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年。

十八 院研究生在配合校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可依据各学院情况或需要开展有利于本院研究生学术发展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十九 院研究生会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先征得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同意。经选举产生的院研究生会机构和成员应经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批准。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研究生进行遴选,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规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保证学生干部工作条件、监督学生干部工作廉洁、执行对学生干部的考核。

2

宣传部

9

负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工作,宣传全校研究生的学术风采和校园文化生活,以及负责公众号运营。

3

策划部

9

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活动策划,包括:编辑策划案、撰写新闻稿、会议记录等,策划和组织活动进行。

4

文体部

10

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文艺活动,包括:组织重大的文艺活动;迎接、欢送研究生的文艺活动;组织研究生代表队参加校内外文娱比赛和联欢活动;日常形式多样的文娱集体活动。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的体育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有关知识讲座提高全体同学的身体素质,运动水平和体育欣赏水平;组织协调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并组织参加高校间的各类体育项目竞赛活动,研究和制定全校研究生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及措施,促进我校研究生的体育和健身运动的发展。

5

生活部

9

为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做好后勤准备工作,及时向研究生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负责协调研究生的各种奖励、生活补助、助学贷款等事宜,做好研究生宿舍的规范管理工作。

6

学术部

9

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组织校内外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究生论文报告会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或组织参与各项学术竞赛;创办学术刊物,负责稿件的收集、编辑及出版、发行等工作;协助研究生处开展考研咨询、开题报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7

办公室

10

校研究生会的内部协调和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校研究生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相关工作;负责校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工作计划、通知、文件的起草和发放工作;负责校研究生会文件材料、统计数据、工作简报的搜集、整理和制作等工作,制定校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做好工作总结;负责研究生会中所有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会帐目清楚,接受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其他成员的监督。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夏文渊

中共党员

经管学院

2022


2

李双伟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2


3

王焱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2级


4

赵心宇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5

陈红萍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2级


6

王雅琪

中共党员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2级


7

胡皎洁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级


8

王秋怡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9

孟蝶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10

邹清清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11

蔡朱丽

中共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


12

鲍婉玉

共青团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22级


13

尹新超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2级


14

章英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15

刘大双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2级


16

丁梦玲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2级


17

洪星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级


18

韩世雯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2


19

朱婷婷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


20

汤忠良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21

陈冬芹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22

汤耀武

中共党员

文学院

2023


23

孙玉茹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3


24

张玉烁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3


25

韩笑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3


26

宋英慧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3


27

李昱霏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28

钱建平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29

梅玫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30

桂梦兰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31

孟宇航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3


32

查雨欣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33

赵娟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3


34

康琛琛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35

苗佳音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


36

崔雅婷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37

王思奇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


38

陈泽康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3


39

张伟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3


40

李浩栋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41

马雪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


42

鲍沁芸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3


43

梁宇晴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23


44

冯密

中共党员

美术学院

2023


45

张鹏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46

臧钰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47

马莎莎

中共党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


48

王滢皓

中共党员

教育学院

2023


49

董薇薇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3


50

王媛媛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3


51

彭李杰

共青团员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


52

杨爽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53

张晨煜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54

黄全曜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55

吴太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3


56

雷洁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3


57

杨蕊宇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58

应影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3


59

易云翔

中共党员

体育学院

2023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大会选举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3人。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采取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方式,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大会选举采取分代表团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预选后,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名单右侧空格内写上被选者的姓名,同时在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〇”。

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水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按照弃权处理。

六、正式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必须是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

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正式选举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大会主席团、代表。

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的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选举结束,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由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31227日

召开地点:滨湖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45名

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淮北师范大学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淮北师范大学第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淮北师范大学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第五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学校召开第二次团代会、第五次学代会、第五次研代会_学校新闻_淮北师范大学 (chnu.edu.cn)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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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工作提示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淮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校党委、团省委、省学联同意,拟定于2023年12月中旬召开淮北师范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研代会)本次学代会、研代会是全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现就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学代会、研代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 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队伍状况,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出席代表245名,其中学生代表大会代表200名,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45名。

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师生,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能如期出席代表大会。代表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的构成兼顾年级比例、性别比例、文理科比例、少数民族学生和学生党员比例。其中非校、院级学生骨干人数不低于60%。具体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见附件。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1.出席学代会、研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各选举单位组织各基层单位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团组织审查并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本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

3.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研代会的代表后,报送经本单位党、团组织审批的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认为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学代会代表登记表,按时报送校学生会。

四、工作要求

选举单位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并主动争取和依靠团组织的指导、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会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31126

 

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是加强绩效评价与总结反馈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建设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工作职责更加明晰、更加精简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要面向广大同学,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对学生会工作最有感知的广大同学理应最具评价权。应当把评价的尺度交给广大同学,在广大同学面前晒成绩、亮作风、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主要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七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学期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第八条 述职方法和步骤: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述职评议对象应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 支撑有力。

(二)现场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

(三)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和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并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五)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第九条 述职评议要坚持结果导向。述职评议结果是衡量学生会工作成效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意见》强调落实结果运用,避免以职务“论英雄”,要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淮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即开始施行。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小蕾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姜文琳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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