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案例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4. 未被任何国内外案例库(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包括评审阶段),未在任何期刊发表。
四、申报与推荐
1. 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每个学科领域推荐至少1篇,在研的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类项目主持人须至少提交1篇案例。申请人提交材料给学院,由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凡不符合要求的案例材料不得向学校推荐。
2. 学校评审。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教学案例(含教学指导手册)》和《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OA信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排名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
3.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提交系统
1.经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
2.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
3.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研究生院统一查重)。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4.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电话:3804086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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