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同时启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照《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8号),评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2.遵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从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安徽省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预计毕业研究生(不含休学、延长修业年限者)。
三、名额分配
详见《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组织实施
各培养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组织申报、材料审查、评审推荐、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由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各学院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五、报送材料
1. 被推荐的省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 被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3. 培养学院填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花名册》、《2021年淮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花名册》和《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6,一式一份)。
4. 支撑材料、公示材料、成绩单。
5.以上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6纸质材料由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六、注意事项
1.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同时进行。
2. 有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的培养学院应从本单位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中,进一步评选产生本单位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
3. 各培养学院应认真对待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借此加强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4. 各培养学院的评选工作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保证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有效。
5.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七、时间安排
请培养学院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相山校区行政楼521室,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OA。不接受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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