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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8 10: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规定》(校研字〔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与安排

(一)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须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应在2021年7月12日前结束。

(二)《英语写作》采取闭卷考试。任课学院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于2021年6月29日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报送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具体考试安排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除《英语写作》之外的其他所有研究生课程由各培养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考核,考试时间、考试场地等由学院自行安排。闭卷考试的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等,其任课教师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它需闭卷考试的课程,须按照其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拟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研究生的课程论文应采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及格式。(试卷、论文模板见附件1

各培养学院须在2021年6月23日之前,将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报送至研究生处。

(四)学生须携带规定证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任课老师务必在考试前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注明原因)以培养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各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含重修)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参加下一学年对应课程的考试。公共课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申请缓考未通过且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三、成绩录入与报送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于第二十周(2021年7月12日—18日)和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考试成绩(含非全日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nu.edu.cn/Category_153/Index.aspx(登陆初始密码为教师工号)。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后,学院办公室留存一份,另一份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验收单》(附件3、附件4)由学院在下学期期初统一交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考核试卷同时交各学院存档,试卷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方能销毁。

期末考试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人员,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行政楼519室,电话:0561-3801085)。

 

附件1:研究生考试试卷模板、课程论文模板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成绩验收单

附件4:淮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验收单

附件5: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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