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案例征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工作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1)为依据,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申报、推荐
1.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每个学科领域推荐至少1篇。由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
2.学校评审。各学院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3)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OA信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将排名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后期再由教执委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推荐案例的具体提交办法后续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电话:3804086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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