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和《淮北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1)均须在2022年2月底前编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在指定平台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一、工作要求
1.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为顺利推进我校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共享学位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科研与研究生工作秘书等,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的各项评估工作。
各相关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均须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或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落实或协助完成本学位授权点评估有关工作。共享学位点由牵头学院负责组建联合工作小组,另须指定联系人1人,负责评估材料报送工作。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撰写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按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编制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确保内容符合实际、数据真实准确。
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编制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4)反映各学位授权点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徽省学位办通知要求,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科学、规范地完成填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2021年12月30日前,各相关学院提交《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处。
2.2022年1月6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3.2022年2月25日前,各相关学院提交最终版《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处和并在指定平台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联系人:孙雪芹;电话:0561-3804086
研究生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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