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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1 15:3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要求与安排

(一)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须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应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须在2022年1月6前结束。

(二)《综合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等6门课程采取闭卷考试。任课学院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于2021年12月15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具体考试安排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三)其他研究生课程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考核,考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但须在2022年1月6日前完成。采用闭卷考试的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等,任课教师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它需要闭卷考试的课程,须按照其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拟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研究生的课程论文应采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及格式(模板见附件1)。

各学院须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四)考试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任课老师务必在考试前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注明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培养科,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各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含重修)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参加下一学年对应课程的考试。公共课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申请缓考未通过且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三、成绩录入与报送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须于2022年1月1—12日和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考试成绩(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nu.edu.cn/Category_153/Index.aspx(登陆初始密码为教师工号)。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学院院长分别签字后,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验收单》(附件3、附件4)由学院在下学期期初统一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研究生考核试卷由各学院存档,试卷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方能销毁。

期末考试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试应配足监考老师,敦促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相山校区行政楼519室,电话:0561-3801085)。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试卷模板、答卷模板、课程论文模板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验收单

附件4:淮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验收单

附件5: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附件6: XXX学院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模板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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