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和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已基本结束,各学院在实践结束后,须完成专业实践工作总结和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和优秀实践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总结和成绩评定
各学院应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专业实践的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
各学院须填写《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结果统计表》(附件1),完成2021年专业实践工作总结,并报送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组织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考核手册以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7)的填报,由各学院留档保存。
二、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和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
(一)评优范围
1. 优秀实践指导教师:承担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任务的教师。
2. 优秀实践研究生:2021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实践内容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是自主实践和实践时间达不到要求或无故缺勤的集中实践者不参与优秀实践研究生的推荐。
(二)评优条件
1. 优秀实践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熟悉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风正派,热爱研究生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
(2)实践期间,关心研究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及时发现并解决专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校内指导教师认真制定专业实践工作计划,及时、主动与实践基地联系,做好专业实践各项工作。实践基地指导教师按照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研究生实践的各项任务;
(3)责任心强,指导的研究生至少有一位在当年被推荐为校“优秀实践研究生”;
(4)专业实践结束后,能按时组织完成专业实践的考核工作,且专业实践资料齐全。
2. 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条件
(1)专业实践与个人专业学位类型密切相关,在实践过程中能联系学位论文内容开展科研教研工作;
(2)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践态度端正,尊敬师长,责任心强,紧密联系实践单位实际,能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实践单位的高度认可;
(3)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按时全面完成实践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成效突出,个人实践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具有详尽、完整的专业实践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专业实践考核手册综合评价为“优”。
(三)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本人自愿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初审。根据专业学位培养情况,各学院自行制定初评细则,初审通过的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专家评审。对学院上报的材料,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名单,必要时进行答辩;
4. 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获得优秀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5. 公布表彰。对获得“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和“优秀实践研究生”称号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各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评优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1. 各学院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结果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实践工作总结报送研究生处。
2. 各学院于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本学院评优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6及支撑材料),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 3月31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对实践评优结果公示。
4. 所有材料均需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相山校区行政楼521),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处OA信箱。
5. 如因疫情原因造成时间变动,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电话:0561-3804086
研究生处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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