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18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学成果授予在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省级高峰学科必须组织申报。
2. 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如有新的内容或创新,可以参加申报推荐。
3. 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 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指标及要求
每个单位限报1项,学校择优遴选7项进行推荐,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和二等奖共6项。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 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校行字〔2017〕7号)中有关规定处理。
2. 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申报书5份和支撑材料1份,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OA邮箱。
3. 申报书采用“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培养科:武刚,电话:0561-3801085 13965887804
研究生处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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