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研究生就业>详细内容

研究生就业

【就业指导与政策】淮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08:5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篇

一、面试补贴

吸引各类毕业生在淮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民营企业招聘活动,给予外地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地毕业生每人200元面试补贴。

二、就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最长3年全额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稳定就业补贴。

对驻淮院校毕业生留淮或外地院校淮北籍毕业生回淮民营企业工作的,3年内另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

对有培训需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一年内)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一年内)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四、基层特定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自2015年5月起,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由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购房补贴

对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政策的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中专(技校)毕业生,来我市民营企业就业的,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600元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实习实训篇

一、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各类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市民营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实习补贴。

对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淮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支付1400元,见习单位支付600元,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创业篇

一、贷款优惠

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二、创业补贴

举办“赢在江淮”暨淮北市创业大赛(现在是创业安徽大赛淮北赛区选拔赛),每年评选出6个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万元项目补助。

支持返乡人员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淮在淮创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5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

提升融资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获得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中央、省财政补贴外需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县区(园区)财政全额补贴。

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层次人才安家、生活补贴篇

对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

对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2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

对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暂无住房的博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本科(助理级职称或高级工)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对民营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市、县(区)财政前3年按其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个人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

对民营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3年内按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务费用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

对民营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助。

对民营企业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每进站一名博士后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补贴2年。

出站后留在市内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提高至30万元;全球前100的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按30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留在市内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提高至40万元。

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对新建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补助。

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对基地引进博士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