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政策】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求职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四)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招聘面试补贴。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企业招聘活动,非本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400元面试补贴;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给予面试补贴200元/人/次,最多不超过3次。
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大力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客,视项目情况提供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创业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四、创业税收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留宿安居政策
一、生活补贴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在宿连续工作五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技师)人才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1200元、800元生活补贴。
本地高校毕业生(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硕士毕业生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本地高校毕业生(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我市留宿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硕士(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人才5万元、3万元、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贴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在宿连续工作五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技师)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本地高校毕业生(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年社会保险的硕士(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
三、租房补贴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在宿连续工作五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高级技师)、“双一流”本科(技师)人才如暂不购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和500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购房后不再享受。
本地高校毕业生(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年社会保险的硕士(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人才如暂不购房且无自有住房的,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800元、500元和300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购房后不再享受。
四、落户政策
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户宿州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1万元。
支持人才团队和博士留宿相关政策
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股权支持。
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每年遴选1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每个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青年人才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市财政按1:1配套支持。
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首位博士后进站后,分别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
与全国“双一流”高校合作建设博士实习实践基地,对来宿实习或科研攻关的博士给予最低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
其他服务保障政策
一、医疗服务方面
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诊疗服务专窗,建立专门健康档案,办理诊疗保健“绿卡”,为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二、子女就学方面
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的,充分考虑个人意愿,可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就读,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配偶就业方面
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随迁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
四、生活服务方面
在全市各级建成“人才驿站”,为来宿就业创业人才提供免费住宿(五天四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咨询、培训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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