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政策】滁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人才,在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3年内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公司房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有关国有公司、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购房补贴
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以上补贴按3:3:2:2比例,分4年发放到位。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对在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且首次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皖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租房补贴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无自有住房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分别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活补贴
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地应届高校、中等职业院校以及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再给予一次性15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1000元/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市内企业专场招聘会,组织50家以上企业或提供1000个以上岗位的,按每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就业见习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 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期限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等额补贴,期限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岗位招录
建立学科专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促进就业创业与招生计划安排、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联动。国有企业社会招聘人员中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大力支持村(社区)“两委”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开发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司法辅助等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用足用活“三支一扶”“基层特岗”等政策,鼓励大学生及时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博士后专项
积极争取与全国“双一流”高校联合建设博士实习实践基地,对来滁实习或科研攻关的博士,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按每人每年30万元给予资助,期限2年。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按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建站资助。企业全职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提高到16万元,出站博士后留滁在企业工作的给予20万元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业篇
一、免创业场地租金
高校毕业生在市双创平台创业的、以及领衔创业项目入驻的,免除3年30平方米以内场地租金。(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免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利息
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高技能人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以下的,在财政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借款人承担的个200人利息部分,再次给予等额补贴,期限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免费参加技能培训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本地在校高校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有在滁就业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减免税收
高校毕业生在滁创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标准上浮20%税收减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市税务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上获奖项目落地转化的,给予10万元补贴;在创业安徽大赛省级赛中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我市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留学生创业园内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10-20万元资助;对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生活补贴。对入驻留学生创业园3年内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按A、B、C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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