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政策】六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工作补贴
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工作补贴,前3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三、见习补贴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最长补助1年。
创业篇
一、创业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享受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政策说明:
1.以上政策仅针对六安市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和急需紧缺岗位详见目录);
2.工作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先缴后补;
3.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全日制);
4.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5.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全日制);
6.创业担保贷款: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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