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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就业

【就业指导与政策】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09: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篇

一、安家补贴

对引进的博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在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咨询电话:2361234

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高校(职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分别按硕士生(技师、市级技术能手)4万元、本科生(高级工)3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安家补贴。

咨询电话:8880248(市本级)、4958226(含山县)、2820920(和县)、6798770(当涂县)、6776838(博望区)、5582129(郑蒲港新区)

二、购房补贴

对入选“龙马” 工程的博士生,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的,分别按硕士生(中级职称)11万元、本科生(高级工)8万元、专科生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对入选“骥马”工程的高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包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的,分别按技师、市级技术能手11万元、高级工8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0555-2364576、2362218

三、求职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在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57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61、8880278

五、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77 

创业篇 

一、创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六类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1次(不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81    

二、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商登记、自主创业、未在用人单位参保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555-8880259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83

四、创业扶持

在马高校大学生就读期间,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含个体工商户)3000元补贴。

咨询电话:0555-8880283

在创业安徽大赛等省政府及省直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且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同一项目不重复享。

咨询电话:0555-2366920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租赁用房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咨询电话:0555-8880283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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