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政策】黄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住房补贴(购房、租房)
全职引进到我市新兴产业企业工作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的人才,可按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及配偶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人才分类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购房补贴(万元) | 20 | 10 | 6 | 3 |
租房补贴(元/月) | 2000 | 1000 | 600 | 300 |
二、生活补贴
在我市新兴企业工作的且符合《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企业)》的人才,3年内给予人才本人相应生活补贴。
人才分类 | 博士 | 硕士 |
生活补贴(元/月) | 3000 | 1500 |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39990
三、市外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在我市首次就业,且与我市规模以上民营重点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8个月的市外高校、职业院校毕业5年内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由财政统筹资金分别给予学生本人10000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17024
四、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17024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保的,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20356
创业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10982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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