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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4 16:5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校学位字〔2023〕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交清学费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相应科研成果要求后,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须对硕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和学术行为、培养方案规定学业的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各类材料、学费缴纳情况等进行认真初审,然后交研究生院复审。

(三)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须由硕士学位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四)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时注意正确填写学位论文题目等,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时,研究生秘书须认真审核研究生科研成果,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位论文检测、评审

2024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双盲”评审。

(一)学位论文检测、评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检测第一次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第二次检测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拟于11月25日前完成。

(二)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审;通过检测的,将直接送审。

在上传的盲审版学位论文中(包括页眉页脚等处),不得出现个人及指导教师姓名等敏感信息,不包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致谢等。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著、论文可以列出,但不得出现作者信息。学位论文的编排要求,详见《学位论文的检测、外审论文封面及格式》。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

(二)具体要求

1.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 专业型硕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须分开进行答辩,专业型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行业专家。

3. 各学院负责督促研究生按照规定格式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负责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答辩委员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阅。

4. 各学院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以海报或其他形式将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在校内适当位置张贴公布,欢迎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 在学位论文答辩期间,须保证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学位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

6. 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原则上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四、学院审核与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5日完成对本学院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审议,并对其授予学位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学位授予材料:

(一)硕士学位授予档案材料(按照《淮北师范大学2024届学位授予档案材料目录》整理,一式两份)。

(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情况汇总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信息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终版学位论文:研究生按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终版学位论文重新上传“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提供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

研究生院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五、学位授予

12月中下旬,学校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与推荐情况,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一)所有表格在12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复审,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1。

(二)导师须加强与研究生的线上线下沟通、交流,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及学位论文撰写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各学院须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561-3804086

 

       附件1: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附件2: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系列表格材料.zip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4日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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