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点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位点负责人在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14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各学院依据学位点授权情况,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负责人岗位,仅有专业学位部分领域的可按领域设立,旨在遴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宏观发展方向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各学位点所在学院须统筹考虑学位点负责人的遴选,对学位点负责人的申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建议,凡符合申报资格的校内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学位点负责人申请表》(附件1),报送学院。
(二)学院审核。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学位点所在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推选候选人,并对拟推荐的学位点负责人进行审议。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学位点负责人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议。研究生院对拟推荐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复核,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在9月18日前17:00前将《淮北师范大学学位点负责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OA信箱,纸质版(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工科楼D212北)。
五、其他事项
(一)每人最多担任1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负责人。
(二)学位点负责人如在任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师德不良等行为,或因学位点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备案。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电话:3804086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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