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并做好解释、宣传及落实工作。
2.统筹研究生招生全流程工作,含招生规划、计划与专业目录编制、招生宣传及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
3.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日常管理、违纪处理、突发事件处置,指导研究生会建设及各类研究生活动开展。
4.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注册及档案接收与邮寄工作,统筹入学教育、毕业审核等学籍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事宜。
5.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考核等工作,统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常态化管理。
6.统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含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质量工程申报、教学督导及培养质量全过程监控。
7.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论文全流程管理,以及学位点申报、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
8.统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践基地及案例库建设,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数据统计及就业质量报告撰写等工作。
9.负责研究生奖助评优与资助工作,含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发放,评优评先及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事宜。
10.承担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做好党建、内外综合协调等工作,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招生科
1.负责制(修)订并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自命题、阅卷、复试、调剂、录取及招生系统维护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新生档案接收、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
5.负责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研究生招生录取、政府奖学金审核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养科
1.负责制(修)订并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建设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课程教学、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等日常教学运行及研究生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考核等工作;
5.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研究生质量工程的申报、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教育科
1.负责制(修)订并落实学校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研究生思政教育;
3.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
4.负责研究生奖助贷补、评优评先等工作;
5.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建设,组织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术及文体等活动;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位管理科
1.负责制(修)订并落实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学位点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学位授予、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4.负责硕士学位点申报、评估、动态调整等学位点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案例征集等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与就业科
1.负责制(修)订并落实学校研究生实践、就业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实践总结、实践评优等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学及相关赛事活动;
4.负责研究生就业平台信息维护、就业数据统计、就业率上报及就业质量报告编制等工作;
5.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管理、转寄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
1.负责研究生院党建工作;
2.负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对外证明函件的审核;
3.负责起草研究生院工作计划、预算编制、年度总结及填报高基报表等工作;
4.负责各类会议会务、来访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
5.负责公文收发登记及文件整理、归类、归档管理;
6.统筹办公用品采购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7.负责研究生院网站日常维护更新;
8.负责研究生院职工考勤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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