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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9 17:51:4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及学校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统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现状

我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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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依据

(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的第四条第2款、第五条第2款等相关条款:

1. 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 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 学位授权单位可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包括:

1)在专项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2)在周期性合格评估(含限期整改后复评)中被评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3)在周期性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进行限期整改后尚未参加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皖政〔202266号)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优先增列支撑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填补安徽省空白点,具有突出优势和鲜明特色的学位授权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不得增列与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或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撤销服务产业创新不足、办学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三、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一)学校成立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

 员:研究生院、学科发展与规划处、人事处、科研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秘书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二)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共享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科研与研究生工作秘书等,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自我评估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式

所有学位授权点要认真评判本学位授权点整体情况,须从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方面全面检查,重点分析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生源、学位论文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等情况,撰写总结报告。

(一)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根据近几年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情况,召开座谈会,讨论本学院相关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事宜。

2. 汇总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意见和结论,向研究生院主动提出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

3. 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提出拟新增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填报申请材料。

2. 学校聘请至少5名同行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对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3. 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及上报工作流程

1. 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学校公示结束后,上报安徽省学位办公室,由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对我校调整工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规定

1. 在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阶段,学位授予单位不得申请撤销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抽评结果做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参加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2. 学校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

3. 按照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

4. 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同位次情况下优先保留硕士学位一级学科。

5. 凡未经过专项评估或专项核验的学位授权点,不能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五、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时间安排

(一)1015日前,各学位点进行自我评估,包括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和增设学位授权点的申报。

提交自评材料如下:

1. 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总结(附件1);

2.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拟申请撤销汇总表、拟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23

3. 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需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或《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5)》和《申请增列xxxx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附件6)。

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WordExcel电子版。上述申请材料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报送研究生院。

(二)1120日前,学校聘请专家评审。

(三)121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结果公示。学校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送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列表:

1.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总结

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拟申请撤销汇总表

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拟申请增列汇总表

4.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6.申请增列xxxx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

7.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8.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附件1-8动态调整相关附件材料

 

淮北师范大学  

202579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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