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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11:20: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行为,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要求,逐项对照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及时间

复查对象:2024级全体研究生

复查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31日

三、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2.身份信息复查。复查学生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对新生本人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与录取登记表、纸质档案等信息逐一对照,严防冒名顶替。对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新生进行重点核对。

3.身心健康复查。确认研究生身心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4.前置学历复查。获学历学位证书时间须符合当年招考要求。通过逐一查验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查是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专业复测。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开展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研究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考核复测形式由培养学院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四、复查结果与处理

1.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年。

3.复查中对于入学专业复测结果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请学院组建招生、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存疑信息处理要保证一生一档,以备核查。

4.复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发放研究生证。

五、复查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管研究生培养或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无误,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

3.请1031日前将PDF版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报告(模板见附件)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存在异常情况的,报学校审议后处理。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3802103

  

 

附件:202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模板).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108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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