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同时启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遵照《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办法(修订)》(校研字〔2020〕28号),评选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2. 遵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省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预计毕业研究生(不含休学、延长修业年限者)。
三、名额分配
详见我校《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各学院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材料。
五、材料报送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版);
2.《淮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纸质版);
3.《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花名册》(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4. 拟推荐者支撑材料(纸质版和PDF版,PDF版须一人一档)。
六、注意事项
1.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同时进行。
2.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应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中择优产生。
3. 各学院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保证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有效。
4. 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七、时间安排
各学院须于3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同时电子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处OA邮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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